晋民营发〔2024〕19号
各市(综改区)发展改革委(民营经济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和省委省政府《山西省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行动方案》,发展聚集一批具有创新引领力和生产实践力的领军人才,不断提升全省民营企业人才能力素质,我局将组织开展“2024年清华大学山西省民营企业外贸新业态专题研修班(以下简称清华外贸班)”“2024年北京大学山西省民营企业董事长管理能力提升研修班(以下简称北大董事长班)”“2024年北京大学山西省民营企业高级管理者卓越能力提升研修班(以下简称北大卓越班)”三个班次的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安排
(一)培训地点
清华外贸班分别在北京、深圳、合肥共开展三期集中学习培训,北大董事长班分别在北京、南昌、苏州共开展三期集中学习培训,北大卓越班分别在北京、宁波、长沙共开展三期集中学习培训。
(二)培训方式
三个班次每期集中学习5天(含起落时间),每期均采用“2+1”“理论学习+现场教学”的形式开展,即两天的理论学习加一天的企业现场教学。
(三)培训时间与报到地点
培训时间:2024年7月——12月
每个班次每期培训时间、报到地点将结合教学安排另行通知。
二、学员选拔方式、推荐条件和报名程序
(一)培训名额
每班次100名学员,各市(综改区)发展改革委(民营经济发展局)共推荐80名(分配情况见附表),剩余20名可由省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厅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进行推荐,省民营经济发展局统筹。
每个厅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三个班次至多可推荐1名企业家参加培训。
(二)推荐学员条件
1.清华外贸班
(1)推荐学员年龄在60周岁以下,无重大疾病;
(2)推荐学员所在企业注册成立时间在2年以上;
(3)所在企业符合国家和我省产业政策;
(4)所在企业成长性好、经营管理规范、具有社会责任、无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5)推荐学员为企业法人代表或董事长、总经理;如推荐学员所在企业为大型企业,学员职务条件可放宽至分管外贸业务的副总经理及以上;
(6)推荐学员所在企业从事外贸业务,且上年度进出口额在2000万元以上。
2.北大董事长班
(1)推荐学员年龄在60周岁以下,无重大疾病;
(2)推荐学员所在企业注册成立时间在2年以上;
(3)所在企业符合国家和我省产业政策;
(4)所在企业成长性好、经营管理规范、具有社会责任、无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5)推荐学员为企业法人代表或董事长。如学员所在企业为大型企业,学员职务条件可放宽至分管业务的副总经理及以上;
(6)推荐学员所在企业属于制造行业,且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1000万元以上。
3.北大卓越班
(1)推荐学员年龄在60周岁以下,无重大疾病;
(2)推荐学员所在企业注册成立时间在2年以上;
(3)所在企业符合国家和我省产业政策;
(4)所在企业成长性好、经营管理规范、具有社会责任、无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5)推荐学员在所在企业中担任董事长、总经理职务。如学员所在企业为大型企业,学员职务条件可放宽至副总经理及以上;
(6)推荐学员所在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1000万元以上。
以上三个班次,每个企业一个班次限报一人,每个企业至多可同时报名两个班次。为防止不同班次时间冲突,报名两个班次的企业学员不能为同一人。
4.推荐学员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优先推荐:
(1)推荐学员或企业近三年获得国家级、省部级荣誉及表彰的;
(2)国家、省、市“两代表一委员”;
(3)在所属行业有突出贡献或知名度的;
(4)推荐学员及所在企业未参加过2018年以来省级部门举办的各类企业家研修班。
5.存在以下情形者,不得推荐:
(1)企业及学员近年内存在违法、违规、违纪、失信、被强制执行等行为。
(2)所在企业相关人员在省级部门组织的各项培训中存在违反相关培训管理规定、有损山西企业家形象等行为的。
(三)报名程序
报名参加研修班的学员须认真阅读《入学须知》,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报名表、承诺书后,报所在市(综改区)发展改革委(民营经济局)或厅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只能选择其一),经所在市(综改区)发展改革委(民营经济局)或厅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和推荐条件认真审核筛选并填写汇总表后,于6月26日前将报名汇总表电子版及纸质版盖章PDF扫描件、学员报名表PDF扫描件、学员承诺书PDF扫描件统一报送至省民营经济发展局。省民营经济发展局统筹、审核、确定参加人员。
超过时限者将视为自动放弃,相关名额由其它市或部门递补。
三、培训费用
1.学习期间,参训学员仅需支付往返交通费用,学习、住宿(两人一个标准间)、就餐等费用由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列支,个人无须自费。
2.培训费全部为用于企业培训,工作人员按相关出差标准执行。
四、课程安排
详见附件。
五、教学质量考评、总结
(一)发放教学调查问卷,了解学员对培训安排的意见建议;发放教学评估表和满意度调查表,学员对授课老师、培训效果等进行评价,相关结果将作为今后教学培训安排的重要参考和依据。
(二)学员应认真学习,及时将学习收获、感悟、建议等以书面形式进行总结,培训结束时交省民营经济发展局归档。
(三)学员充分利用研修班平台,加强同学间的交流合作,培训结束时将合作成果报省局归档,做到应学尽学、应用尽用。
六、其他事项
(一)各市(综改区)发展改革委(民营经济局)要认真组织推荐工作,严格执行推荐条件,认真筛选参训学员,把真正符合条件的优秀企业家推荐参加研修班,确保培训学员质量。同时负责推荐学员的安全、纪律教育。
(二)参加研修班的学员要严肃培训纪律,严格执行入学须知、承诺书,严格请销假制度。相关培训课程必须是学员本人参加,如出现他人代替、不请假缺席培训、携带他人参加的现象,属于故意浪费、占用国家财政资金行为,除取消学员培训资格外,还将学员本人及所在企业列入我局培训失信名单,同时将相应减少其推荐地市或部门今后的培训名额。
(三)参训学员学习合格后,将取得研修班结业证。证书加盖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公章,证书编号可在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网站查询。
(四)各市或部门的推荐材料可报送至省民营经济发展局交流合作处邮箱: sxmyjjlhzc@163.com。附件电子版可自行登陆邮箱sxmyjjlhzc2@163.com(密码Myj123456)下载。
七、联系方式
省民营经济发展局交流合作处
联系人: 原 越
电 话:0351-5607049 邮 箱: sxmyjjlhzc@163.com
清华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联系人:李盼
电 话:18600109303 邮 箱:lipp2009@tsinghua.edu.cn
北京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联系人:郭曼曼
电 话:15811428034 邮 箱:525025464@qq.com
附件:
山西省民营经济发展局
2024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