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西省知识产权金融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会员的发展和管理,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平台汇聚作用,确保会员信息实现共享、会员业务实现共赢、会员发展实现共同成长,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平台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贯彻执行国家和政府相关产业发展的方针、政策,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三条 平台会员服务的宗旨是实现会员之间“共享、共赢、共成长”的协同发展理念,提升山西省知识产权金融行业的整体服务水平,更好的为平台会员提供知识产权一站式服务。
第四条 平台会员应遵章守法,自觉履行本办法规定的义务,正确行使本办法规定的权利。
第五条 平台会员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六条 本办法适用平台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
第二章 会员组成及入会条件
第七条 平台会员由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组成。
(一)单位会员指拥有知识产权或从事知识产权研究、管理、服务以及热心知识产权工作的中介服务机构、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高校和社会组织。
(二)个人会员指从事知识产权服务、管理、研究、热心知识产权工作,在知识产权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力的专家、学者及其他有关人员。
第八条 平台会员根据权利不同分为初级会员与高级会员两种,具体见本管理办法第四章“会员权利及义务”。
第九条 申请加入平台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依法注册并合法存续的中国境内法人机构、其他组织等。
第十条 初级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申请。申请主体可以在山西省知识产权金融服务平台首页右上角点击注册按钮。按照平台提示,如实填写姓名、手机号、邮箱等相关信息后点击确认提交申请。首次注册成功后,申请主体会自动登录。
(二)信息完善。申请主体申请注册成功后,需及时前往“个人中心”完善个人资料。会员登陆后,可点击首页右上角进入“个人中心”按相关提示完善资料。
第十一条 高级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 申请。申请主体若已经注册成为初级会员,登录平台后可通过首页右上角进入个人中心页面,点击“成为高级会员”按钮向平台发送高级会员申请。未注册的申请主体可在首次注册时勾选“是否注册成为高级会员”选项框,向平台发送高级会员申请。已发送高级会员申请的申请主体需按照附件所示的收费标准及时向下述指定账户缴纳高级会员费,并备注申请主体的名称与联系电话。
会员费收款账号信息:
开户单位:中知(山西)知识产权运营中心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太原平阳路支行
账号:141141530013001451689
行号:301161000123
(二)递交资料。由符合入会条件的单位或个人在完成申请后提交相关主体资料及会员费缴纳证明,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
申请主体为单位,需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证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会员费缴纳证明及其他资料;
申请主体为个人,需提供签字的身份证复印件、会员费缴纳证明及其他资料。
(三)初审。由平台管理员对上述资料的完整性进行初审,并由平台风控稽核岗进行复核。
(四)审批。初审及复核合格者,经中知(山西)知识产权运营中心总经理审批通过。
(五)入会。通过审批者,平台管理员会在收到申请主体的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为其开通高级会员权限,并以电子邮件形式通知申请主体。逾期未被开通会员权限,申请主体应及时联系平台管理员。
第三章会员管理
第十二条 平台管理员负责整理归档会员所有入会相关资料,每季度末将当季度归档齐全的会员档案及档案明细表统一移交运营中心综合管理部统一存档。
第十三条 平台管理员应及时建立会员信息台帐,对会员进行分类管理,并及时更新维护。
同时建立会员联络员联系制度。会员须按要求备案一名联络员,负责与平台的工作联系。单位会员的法定代表人、联络员、单位地址、联系电话等发生变化时,须及时通知平台。
第十四条 会员可申请退会。要求退出平台会员的,应书面通知平台。平台收到会员的退会申请后,由平台管理员对退会原因进行核实。核实后经风控稽核岗批准办理相关退会事宜,会员资格终止,退会不退费。
第十五条 会员服务期满前1个月,平台以电子邮件形式通知会员续费。会员到期后不续缴会费视为自动退会,平台有权撤销其会员资格并收回会员相应权限。
第十六条 有违反平台会员相关规定的,视情节严重予以书面通知,责成限期整改。未在限期整改的,平台发出取消会员资格的书面通知,自被取消会员资格主体收到书面通知后15日内,收回其证、牌,退会不退费。
第四章 会员权利及义务
第十七条 平台会员分为普通会员、高级会员,会员根据相应的级别享受对应的权利。
具体内容见附件《山西省知识产权金融服务平台会员收费标准》。
第十八条 会员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和职业道德;
(二)积极参与平台组织的行业活动;
(三)为会员间的协同客户提供优质的知识产权服务;
(四)不拖欠会费,定期缴纳会费;
(五)遵守平台的会员管理办法。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管理办法由中知(山西)知识产权运营中心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管理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开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