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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全省高新技术企业、产业基地集群开展2023年火炬统计调查填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于 2024-02-26 浏览量:30

各有关单位:

根据火炬中心《关于开展2023年度火炬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组织全省高新技术企业、产业基地集群开展2023年度火炬统计调查填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报范围

(一)高新技术企业火炬统计企业年报表

经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备案,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且证书尚在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

(二)高新技术企业年度发展报告

经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备案,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且证书尚在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

(三)产业基地集群类综合统计调查报表

国家批准的国家火炬软件产业基地、国家火炬特色产业基地、创新型产业集群、国家大学科技园

二、填报路径

高新技术企业报表填报工作在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进行(网址为:https://fuwu.most.gov.cn)。

操作路径: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自然人/法人登录—火炬中心业务办理平台—科技部火炬统计调查—企业年报(即统计企业年报)/高企发展情况(即年度发展报告)—数据管理—填报。

产业基地集群类综合统计调查在火炬统计调查信息系统网络平台进行网上填报(网址:https://tj.chinatorch.org.cn)。

三、填报要求

填报时需参考系统内操作说明—指标解释,并注意填报界面文字提示。填报完成后,按照系统提示修改警告项及错误项:警告项请逐条填写原因,错误项进行核实修改,如确为企业真实数据,请联系所在市科技局或区管委会进行说明。

四、纸质报表提交

(一)高新技术企业火炬统计企业年报表

各市科技局完成区外高新技术企业网上审核后,于2024年4月22日前向省科技厅报送高新技术企业统计年报表相关材料(要求在线系统打印,并签字盖章,一式两份),具体包括:辖区内营业收入2亿元以上企业纸质报表;从网络系统打印的所辖范围上市企业清单及审核确认说明;从网络系统打印所辖范围企业当年汇总数据与上年比较清单;对于企业汇总数据出现同比数据变化较大情况(如由于区划调整导致大批企业调整、有新入统或调出统计的大企业、大企业效益急剧变化等原因造成的同比发生较大变化),需要提供书面变化原因情况说明;系统中导出的所辖范围内已撤销企业清单(清单信息包含企业名称、所属地域、撤销原因);系统中提示的错警因说明打印件以及其他需要说明或证明的材料。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长治高新区完成区内高新技术企业网上审核,按火炬中心要求单独报送。

(二)产业基地集群类综合统计调查报表

各市科技局、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长治高新区完成审核后,于2024年4月20日前向省科技厅报送一式两份签字盖章的纸质材料(在线系统打印)。包括:国家火炬特色产业基地、国家火炬软件产业基地、创新型产业集群年报表;系统中提示的错警因说明打印件;年报当年汇总数据与上年比较清单;同比数据变化较大的,应提供书面情况说明。

五、填报时间

(一)高新技术企业统计年报表

企业填报时间:2024年3月20日前。

组织单位系统审核时间:2024年3月21日至4月20日。请企业于4月20日前登录系统查看审核结果,根据审核意见修改相关数据。

(二)高新技术企业年度发展报告

企业填报时间:2024年3月20日前。

组织单位系统审核时间:2024年3月21日至4月20日。

系统审核反馈:年度发展报告填报系统不显示审核结果,企业可登录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系统查看审核结果,根据审核意见修改相关数据。

按照《认定办法》第十三条、《工作指引》第五条第二款规定,在同一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内,企业累计两年未按规定时限报送年度发展情况报表的,将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三)产业基地集群类综合统计调查报表

调查单位填报时间:2024年3月20日前。

组织单位系统审核时间:2024年3月21日至4月20日。请调查单位于4月20日前登录系统查看审核结果,根据审核意见修改相关数据。

山西省科学技术厅

2024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