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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第二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于 2023-09-27 浏览量:16

各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省综改示范区管委会:

  为全面落实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年度工作计划,进一步做好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发展工作,按照《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暂行)》(晋企发〔2022〕78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省局决定组织2023年度第二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流程

  (一)有效期内的创新型中小企业按属地原则自愿申报,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zjtx.miit.gov.cn)填写申报资料并上传佐证材料,同时依据《实施细则》和各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相关要求规范制作纸质申报资料(含申请表、相关佐证等),于11月22日前向所在县(市、区)、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申报。

  (二)对符合《关于做好惠企政策落实相关工作的通知》(晋企发〔2023〕81号)惠企政策标准的第二批专精特新申报企业,按照《通知》要求同步进行申报。

  (三)各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2023年12月1日前将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项目和惠企政策落实项目的正式推荐文件、项目申请书(含佐证材料)、申报推荐汇总表(以上均要求纸质件,一式二份,佐证材料加封面和目录,在各项材料标题处加盖企业公章),报送至省局。

  (四)省局对各市推荐企业的申报资料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对符合标准的企业进行公告认定。

  二、工作要求

  (一)各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政策研究,加大政策宣贯解读力度,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切实做好企业申报咨询服务工作。

  (二)各市、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统筹做好2023年度第三、第四批创新型中小企业的评价和2023年度第二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推荐工作;要依据《实施细则》中优质中小企业认定标准,指导企业做好网上申报和佐证材料整理工作。

  (三)各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严格把关,推荐企业需符合《实施细则》中优质中小企业认定标准,相关指标需按《实施细则》附件4中“部分指标和要求说明”严格把握。各级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初核、复核、审核、推荐工作。

  (四)市、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在规定时限内完成资料的上报工作,避免时间延误,影响整体工作进度。

  三、注意事项

  (一)省局在优质中小企业项目申报工作中未委托任何机构组织开展申报辅导服务,没有特殊通道或捷径,相关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企业只需登录系统如实填报,并按要求提供佐证材料即可。填报内容主要是数据指标和客观陈述,简单清晰,不需要也不建议通过任何中介机构辅助申请,不要听信正式文件要求以外的传言。

  (二)所有审核工作将严格按照《实施细则》中相关标准执行。省局将按照随机抽取、随机分组的“双随机”方式确定推荐审核专家,进一步强化审核程序、严明审核纪律,并对参评专家名单严格保密,全力保障审核公正性。同时,将评估专家审核行为,加强专家管理,持续优化专家库。

附件:1.“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指南

            2. 山西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项目审核意见表

            3.“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推荐汇总表

            4.省、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咨询电话

山西省小企业发展促进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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