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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知识产权局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强化知识产权协同保护的实施意见

发布于 2023-09-01 浏览量:41

各市知识产权局、中级人民法院:

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印发的《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纲要》和省政府印发的《“十四五”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优化协作配合机制,强化协同保护力度,深化司法机关与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中的合作,共同推动构建知识产权“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工作格局,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 建立常态化联络机制

(一)明确联络机构。省高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和省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保护处作为统筹协同保护工作的日常联络机构,分别确定一名联络人,负责日常沟通联络。省级以下人民法院、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建立相应的联络机制,指定专人负责。

(二)建立会商机制。 省高院和省知识产权局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协调会商机制,定期组织召开会议,根据工作需要邀请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等相关部门参加,重点针对知识产权保护中存在的普遍性、趋势性问题加强研究,提出对策。省级以下人民法院、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在日常工作中要积极拓宽交流沟通的渠道和方式,逐步建立常态化、多样化的会商沟通机制,共同研究落实相关工作。

二、加强业务协作

(三)促进行政标准与司法标准统一。建立专利、商标的授权确权标准、司法和行政执法证据标准的反馈沟通机制,发挥司法支持监督依法行政的职能,促进包括药品专利纠纷早期解决机 制在内的行政裁决标准与司法裁判标准协调统一。推进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立案标准衔接,共同健全知识产权大保护格局。

(四)指导推进协同保护。 加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和人民法院协作配合,推动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申请强制执行相关工作有效开展。充分总结推广知识产权纠纷诉前调解经验,深化“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机制,不断畅通线上线下调解与诉讼对接渠道。共同指导推进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相关工作,加强各级人民法院与地方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和快速维权中心业务交流。

(五)加强专业技术支撑。 各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健全完善并充分利用双方已建立的专家咨询库和技术调查人才库,推进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中专业技术问题认定途径的科学化、统一化。共同推动知识产权鉴定机构专业化、规范化建设,促进准确高效认定技术事实,降低社会公众维权成本。

三、 加强工作保障

(六)加强人才交流与培训。通过共同组织开展培训交流、互派人员参加对方组织的培训、邀请对方业务专家授课、联合开展知识产权领域调解员业务培训等方式,有效提高业务能力,提升知识产权综合保护水平。

(七)加强宣传引导。 各级人民法院和知识产权管理部门 要加强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工作,创新宣传方式,找准宣传亮点,扩大宣传途径,采用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典型案例等方式,宣传知识产权行政和司法综合保护效果,营造尊重创新、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社会氛围,展示我国保护知识产权的决心和成效。


山西省知识产权局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2023年8月23日